分布式發電從誕生之日起就是天然的售電商,只不過在當時法律體系限制之下,被冠以合同能源管理等名義以避免售電這一敏感概念。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分布式發電須長期與某個特定用戶綁定;用戶在分布式發電生命周期內發生重大生產變化、資信狀況變化甚至破產,是分布式發電不能承受之重。
2015年3月中央電改9號文件發布以后,以廣東為代表的電改如火如荼的開展起來,但分布式發電如何開展市場交易,如何突破自發自用的交易限制等是分布式發電參與電改的重要問題。近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下發了關于征求對《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下稱《通知》)意見的函,筆者注意到,該《通知》規定了分布式發電參與市場交易的對象、電價和補貼政策等重要內容。
01交易對象突破自用限制
分布式發電(以光伏為例,下同)有全額上網和自發自用、余電上網之分,但何為自發自用,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在多個文件中有不同規定(有同一供電區、同一變電臺區等),但仍不夠清晰?!锻ㄖ访鞔_規定了分布式發電參與市場交易的交易對象:最大交易范圍不超過110千伏變電臺區。這為分布式發電開展售電交易提供了明確的依據。
02微電網模式價格機制
2月份征求意見的《微電網管理辦法》提出了研究并網型微電網與外部電網進行電量交換的價格機制,未對微電網具體價格機制進行規定?!锻ㄖ访鞔_規定了電力用戶(含微電網內部)自發自用在10千伏(20千伏)電壓等級且同一變電臺區內消納,免收過網費。這反映了微電網內部的服務費宜通過協商方式解決。
03明確過網費標準
我國的輸配電價體系按照不同電壓等級核定,各不同電壓等級的輸配電價不同。微電網承擔了本級的輸配電服務,理應獲得相應的輸配電價。如何解決分布式發電及微電網的輸配電價問題,需要在規則中予以明確?!锻ㄖ访鞔_規定了過網費的收費標準,并規定了分布式發電總裝機容量與該變電臺區用電平均負荷掛鉤的核定機制,有利于分布式電站投資人合理測算投資收益情況。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能新能〔2013〕433號)規定在經濟開發區等相對獨立的供電區統一組織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余電上網部分可向該供電區內其他電力用戶直接售電?!秶夷茉淳株P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06號)進一步規定在示范區探索分布式光伏發電區域電力交易試點,允許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向同一變電臺區的符合政策和條件的電力用戶直接售電,電價由供用電雙方協商,電網企業負責輸電和電費結算。